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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布通报,就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明确提出拒绝。京华时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公布通报,就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管理等有关事宜明确提出拒绝。通报认为,首先,各地在制订或修订本辖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时,不应严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行条例的涉及规定,其收载范围仅限于确实地方炮制特色和中医用药特点的炮制方法及中药饮片。同时,不得将尚能正处于科学研究阶段、并未取得普遍认为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数据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作为中药饮片管理,并不得为其制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此外,中药配方颗粒仍正处于科研试点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会同涉及部门前进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研究工作,找到问题,总结经验,主动实施涉及规定。此前,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批准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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